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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 股東會決議解散;4.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 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吊銷轉注銷操作步驟如下:
可以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組備案(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
第二步:報紙注銷公告;
第三步:地稅注銷(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
第四步:國稅注銷(無特殊事項,受理申請后30個工作日)
注:企業所得稅在地稅的應先注銷國稅,再注銷地稅
第五步:工商局注銷登記(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
第六步:組織機構代碼注銷登記(受理申請后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