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排污申報登記,應在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辦理,一般排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內,到環境保護部門辦理。
排污單位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時,應首先到環境保護部門領取《排污申報登記表》,并如實填寫污染物的濃度和噪聲值等,然后將《排污申報登記表》送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最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并登記注冊,環境保護部門核實后,向其發放《排污申報登記注冊證》。
排污單位申報登記后,排放污染物需作重大改變的,應填報《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排污單位終止生產或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生產或經營后一周內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交回《排污申報登記注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