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布通知對再生銅的利廢企業增值稅退稅30%,我們認為這只是國家對再生行業的一個試探性或者說是排頭兵的政策,后面還需要有相關配合政策實施,以達到規范再生行業,提高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目的。
通過分析,我們認為國內廢銅回收“源頭稅”、利廢企業不愿廢銅“增值”、廢銅冶煉企業成本提高、大型廢銅加工企業退稅很快被填平等問題仍在困擾整個行業,該退稅政策對推動廢銅資源的綜合利用很難取得積極效果。
退稅政策會使部分大型廢銅加工企業增加廢銅的使用量,擠出替代的電解銅,進而對銅價有所打壓;但由于退稅比例有限,加之廢銅與電解銅價差不合理,電解銅被擠出的量較少,銅價承壓下行的幅度不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