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已滿一年。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牽頭的課題組日前發布第三方評估報告,指出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效果明顯,各項主要環境管理制度和重要法律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和遵守,公眾對新法的實施效果總體比較滿意。
評估報告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一些重要環境法律制度的落實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尤其在信息公開和督察領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一年來,國家不予環評審批項目占總數的13.2%,涉及總投資1170億元,各省對32%的未批先建的違法項目不予補辦手續,是過去難以見到的比例。環保部共約談16個市和2個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各地共對163個市實施綜合督察,對31個市進行約談,對20個市、縣實施區域限批,對176個問題進行掛牌督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現歷史性突破,40多起環境公益訴訟被立案。
評估報告指出,“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環評區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產停產”等新增措施的嚴格執行,是新環保法實施一年來最精彩的亮點。一年來,環保部使用環評區域限批占9年來總限批次數的16.7%,各省環保部門共使用環評區域限批125次,全國共實施查封扣押案件4191件,適用限產停產措施案件3106件,實施按日計罰案件715件,罰款數額5.7億元。經抽樣調查,實施按日計罰后,被處罰單位改正率在85%以上。2015年全國對環境污染案件采取行政拘留2079起,對1685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有效打擊了破壞環境的犯罪行為。
評估報告同時對改善和提高新環保法實施效果提出了建議,包括抓緊制定出臺配套法律法規、加強環境執法機構能力建設、健全環保督政問責規范、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拓寬環境公益訴訟對象范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