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材料的要求
1.填寫應按照申請表填表說明的要求填寫申請表各項,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2.申請書應用鋼筆填寫或打印,要求字跡清晰、工整,申請材料如有手寫更正的應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更正日期。
3.申請食品生產許可事項需提交申報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2份(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一致)、電子版1份(電子版應與原件填寫內容一致)。
4.申請人申請多個食品類別的應填寫一套申請材料。
5.提交的申請材料按照材料清單順序裝訂。
6.申報資料原件應由申請人逐頁加蓋公章或騎縫章。
7.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使用明顯區分標志,按規定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
8.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9.申報內容應完整、清楚,同一項目的填寫應當一致。
10.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網址、注冊商標、專利名稱、SPF、PFA或PA、UVA、UVB等必須使用外文的除外)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并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前。
11.不予行政許可后再次申報的,應提交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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