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發布《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試行)(以下簡稱《禁運目錄》),明確了不得通過內河運輸的308種危險化學品。據悉,該目錄將于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姜明寶表示:“《禁運目錄》以‘安全第一’為原則,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內河水域環境。目錄的公布將為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據;接下來,四部委還將成立工作小組和專家組,建立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工作機制對禁運范圍進行再評估,在此基礎上建立禁運范圍的動態調整機制。”
出臺依據:落實法律法規的基礎性文件
由于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內河水域環境保護,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內河危化品禁運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該條例第五十四條,在內河封閉水域,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其它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它危險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