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實現科學執法的一個重要轉變是要從污染源的末端監督延伸至生產全過程監督。作者從執法者的角度重點分析了廢紙制漿生產現場、污染防治設施等的環境監察技術要點,重點監察廢水量、COD、SS、SO2、污泥及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與應急措施到位情況。
1廢紙制漿生產現場環境監察
1.1 脫墨廢紙制漿生產現場環境監察
環境監察內容主要是企業的關鍵生產工藝,包括脫墨、漂白工序。通過對這些關鍵工序的監察,以定性辨別企業的生產工藝先進程度,從而可以初步判斷企業污染物的產生負荷情況,為辨別企業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是否能夠將生產過程產生的污染物處理達標提供依據。
1.1.1 脫墨工序
脫墨分為洗滌法脫墨和浮選法脫墨。洗滌脫墨法多用于小紙廠或衛生紙廠,污染負荷較大,廢水成分復雜,應當重點檢查。現場觀察企業是否有氣浮塔等相關設備。
1.1.2 漂白工序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使用次氯酸鹽。通過檢查企業化學品購買清單、儲罐的存放,核實企業是否使用次氯酸鹽。
1.1.3 濃縮工序
濃縮段排放廢水應逆流使用,否則應重點關注單位產品排水量指標達標情況。若廢水循環使用率過高(清水用量<10t/t漿),應重點關注總排口COD指標達標情況。
1.1.4 除渣工序
除渣器排渣要作為一般工業固廢處理。主要是查看各類型除渣器排放廢渣的去向,是否有相關記錄,是否有專用儲存設施。
1.2 非脫墨廢紙制漿生產現場環境監察
非脫墨廢紙制漿企業生產現場的漂白、濃縮、除渣、單位產品取水量的監察要點與脫墨廢紙制漿企業相同。該類企業與脫墨廢紙制漿企業相比,具有污染負荷低、耗水量低、無脫墨污泥產生的特點。除脫墨廢紙制漿已有監察要點外,非脫墨廢紙生產現場監察要點主要是現場查看企業生產紙品是否發脆或有異味,循環水是否發臭,如有則表明廢水難以繼續循環使用,應加強對該企業的監管。對廢水“零排放”企業,應重點關注廢水循環利用情況。
2 廢紙制漿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監察
2.1 廢紙制漿污水處理現場環境監察
2.1.1 廢紙制漿污水處理工藝
脫墨廢水污染負荷高(CODCr1600 ~6000mg/L,BOD500~900mg/L,SS800~2800m g/L),應重點檢查污水處理站是否具備化學氧化、氣浮、混凝沉淀等三級處理裝置,否則總排口 CODCr、BOD、SS三項指標難以達標。 若脫墨廢紙制漿企業水循環利用率大于90%,應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配備厭氧+三級處理。
檢查各車間排放口排水總量與污水處理站進水量是否一致。可通過水泵參數大致估計排放水流速,結合水泵運行時間進行水量估算,再與進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量進行比較;也可通過水費繳納記錄獲得取水量數據,再排除熱電站鍋爐補水、生活用水等,與污水處理站排水量進行比較,若水量出入較大,則存在偷排的可能。
2.1.2 廢紙制漿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態
廢紙制漿廢水處理工藝多使用IC厭氧反應器+好氧后處理,應重點檢IC厭氧反應器的以下指標:預酸化池的酸化度在30%~50%之間;溫度在30~40℃之間;pH值在6.0~8.5之間;進入厭氧反應器的SS濃度要求小于100mg/L。對于非脫墨廢紙制漿廢水,定期對企業循環水中鹽分加強監測,掌握水質變化,評價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效果,判斷廢水循環回用系統能否穩定運行。可以通過現場取樣監測或查閱企業自行監測記錄進行檢查。
可通過表現狀態及經驗指標對比的方法判斷曝氣池運行狀態,若生化處理設備運行不正常,應重點關注出水達標情況。另外還可以檢查耗電量。統計污水處理站設備臺賬主要設備功率、運轉時間,計算運轉時間內的耗電量,是否與繳納電費一致;對比耗電量波動情況與廢水負荷波動情況,若有較大的出入,則存在污水站沒有進行正常運轉的可能。
2.2 廢紙制漿廢氣處理現場環境監察
2.2.1 檢查脫硫、除塵設施運行情況
檢查鍋爐煙氣處理設施在運行中是否故意開啟煙氣旁路通道直接排放。可通過煙囪處的煙氣溫度判斷旁路是否完全關閉,原煙氣溫度約120℃,旁路正常關閉情況下,有換熱器的煙氣溫度基本低于80℃,沒有換熱器的溫度基本低于55℃。對循環流化床鍋爐采用爐內脫硫系統和爐內噴鈣爐外活化增濕脫硫系統的,也可檢查DC S系統記錄的脫硫劑添加量,風機電流,煙氣出口溫度、流量、二氧化硫、煙塵、氮氧化物濃度等參數。通過開、關旁路擋板或通標氣的方法,檢查各參數在不同狀態下的邏輯關系,以判斷脫硫設施運行效果。
2.2.2 檢查脫硫、除塵效果
通過鍋爐進口與出口SO2濃度、NOx濃度、煙塵濃度3個污染物參數和 對應的濕基流量(包含流速、溫度、壓力)3個排放參數以及換算干基用的含氧量、濕度2個參數,計算脫硫、除塵效率。一般情況下:(1)布袋除塵器及四電場以上靜電除塵器除塵效率在99.9%以上;(2)濕法煙氣脫硫,脫硫效率約為90%;(3)循環流化床鍋爐爐內脫硫,脫硫效率約為75%;(4)煙氣循環流化床干法脫硫,脫硫效率約為75%。
2.2.3 檢查脫硫劑添加情況
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未按工藝要求使用脫硫劑,是否存在因購買量不足造成污染物SO2超標排放的問題。查閱財 務部門脫硫劑購買發票(購買量與使用量是否相符),通常燃燒1噸原煤產生16千克二氧化硫,去除1噸二氧化硫使用1.14噸脫硫劑(石灰石)。
2.3 廢紙制漿固廢處理現場環境監察
檢查企業固廢處理處置協議,現場檢查固廢是否專門放置,是否由專人負責;檢查轉運、銷售、代處理合同或協議,必要時對接收單位一并檢查。對自身有填埋場的,從填埋場選址、場地標準化、應急措施三方面重點檢查。鍋爐產生的灰渣要作為一般工業固廢處理。
2.4 廢紙制漿企業排放口現場環境監察
檢查污染物排放口的數量和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污去向,與企業排污申報登記、環評批復文件的一致性。
檢查自動監控設施安裝、運行、聯網情況,檢查自動監控設施的定期比對監測及監控數據的有效性審核情況;檢查自動監測儀器顯示的數據是否齊全、是否能顯示歷史數據;煙氣自動在線監測還應檢查標定儀器的標準氣是否在有效期內;檢查監測房的設置是否符合《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353-2007)的要求。
檢查排放濃度、排放量達標情況。檢查是否存在偷排漏排或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廢水現象。檢查是否有偷排口或偷排暗管;是否存在將廢水稀釋后排放;是否將高濃度廢水利用槽車或儲水罐轉移出廠、非法傾倒。
檢查是否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規定的排放口標志牌。
3 廢紙制漿企業環境風險監察
3.1 環境應急設施
化學品儲罐、堿罐、雙氧水儲罐及其相關輸送管道應設有圍堰或防泄漏設施。圍堰高度應滿足應急要求;圍堰出口至事故應急池間的管道應保持暢通。
車間內部化學品儲罐及漂白設備旁應設置應急處理水池及噴淋設備,用于初步處理事故受傷人員。
廠區應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并滿足當地暴雨強度要求。
3.2 環境應急預案
應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預案應具備可操作性,并及時更新完善。是否按照預案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質與設備;是否定期進行環境事故應急演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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