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物價局等10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
意見規定:
嚴禁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的單位運輸
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應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所屬車輛具有貨箱密閉設施,加裝衛星定位系統。需外運建筑垃圾的建設(拆除)工地,施工企業要與經核準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建筑垃圾消納場簽訂運輸、處置合同。嚴禁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的單位運輸,違者倒追委托處置單位責任。
建設工地要嚴格執行“兩不進、兩不出”制度
將建筑垃圾運輸管理納入項目經理責任制。建設工地要嚴格執行“兩不進、兩不出”制度,即:無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的車輛不許進入工地,無密閉裝置或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不許進入施工工地;超量裝載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遮擋污損號牌、車身不潔、車輪帶泥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特許經營管理
各市、縣(市)應依法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特許經營管理,明確特許經營準入條件,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特許經營企業,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享有本市、縣建筑垃圾的優先收集權和使用權。鼓勵采取PPP模式,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
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不力的市、縣(市),進行約談或問責
從2017年開始,將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納入省新型城鎮化考核,并列入對各地貫徹落實中央、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督查范圍。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省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工作不力的市、縣(市)進行約談或問責。各市、縣(市)要將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考核,并適當增加考核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