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1月17日下午召開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修訂后的《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在全國率先將“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等重大決策確立為指導思想,并首次納入縣域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長效機制等內容。
修訂后的《條例》增加了生態保護紅線制度、生態補償制度和生態修復制度等,將“河長制”和“林長制”一并寫入地方性法規。新《條例》還規定,省、設區的市建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環境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實行環境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推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和原《條例》相比,新《條例》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縣、鄉兩級在農村環境污染防治中的主體責任,規定縣級政府應當組織編制縣域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組建環衛保潔隊伍,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長效機制。此外,鄉級政府應當在農村集中居民點設置專門設施,集中收集、清運垃圾等生活廢棄物,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治理。
此外,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也寫入了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系統。這比原《條例》僅規定在城鎮推進這項工作又進了一步,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將有法可依。
新《條例》還適時增加了對土壤污染進行防治方面的內容,提出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指導化肥、農藥的科學使用,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在法律責任方面,修訂后的《條例》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等內容,并提高了罰款的數額。比如將原來“違反規定,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傾倒廢棄油脂和含油廢物……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修改為“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罰款數額提升至原來的十倍。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有幾個方面,一個就是宣傳到位,宣傳好了,群眾養成習慣,自然就可以自覺自愿的進行垃圾分類了,另一個方面就是采取強制措施,有的居民,拒不執行垃圾分類,這樣的人群就要采取強制的辦法來約束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