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一般指城市區域內日常生活中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商業垃圾等。我國進入了城鎮化的高速度、大規模發展階段,城鎮化水平已經接近55%,未來依然有大批的人口從農村涌入城市,城市垃圾的規模和總量也隨之增大,占用大量土地。全國2/3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垃圾圍城”。垃圾占地已經不只是區域環境問題,處理不當則會成為社會問題。
城市垃圾的危害
由于垃圾箱的隨意扔放,嚴重污染了空氣、土壤和水源,并引起蚊蠅的孳生、病菌的傳播,使人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垃圾是人類活動不可避免的產物,這些垃圾包括:對人體有危害的物質或是有害微生物,如致病菌、病毒;有機污染物,如氯化烴、碳氫化合物氣體等致癌物、促致癌物;無機污染物,如汞、鎘、鉛、砷、鋅、鉻等;物理性污染物,如放射性污染;其它污染物,如寄生蟲、害蟲、臭氣等。這些污染物通過土壤、空氣與水體等多種渠道危害人體健康。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土壤的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固體廢物長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徑流和雨水的淋溶、滲透作用下通過土壤孔隙向四周和縱深的土壤遷移,遷移時,有害成分要經受土壤的吸附和其他作用,進而對土壤中生長的植物產生污染,污染嚴重的土地甚至無法耕種。
二是對大氣的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固體廢物在運輸、處理過程中如缺乏相應的防護和凈化措施,將會造成細末和粉塵隨風揚散;堆放和填埋的廢物以及滲入土壤的廢物,經過揮發和化學反應釋放出有害氣體,都會嚴重污染大氣并使大氣質量下降。
三是對水體的污染。如果將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固體廢物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地,或是露天堆放的廢物經雨水沖刷被地表徑流攜帶進入水體,或是飄入空中的細小顆粒通過降雨及重力沉降落入地表水體,水體都可溶解出有害成分,污染水質、毒害生物。有些簡易垃圾填埋場,經雨水的淋濾作用,或廢物的生化降解產生的滲瀝液,含有高濃度懸浮固態物和各種有機與無機成分。如果這種滲瀝液進入地下水或淺蓄水層,將導致嚴重的水源污染,而且很難得到治理。
四是對人體的危害。生活在環境中的人,以大氣、水、土壤為媒介,可以將環境中的有害廢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膚攝入人體,使人致病。所以,我們對城市生活垃圾必須做到“日產日清、科學處理”。
我國垃圾占地污染非常嚴峻。以基本完成城鎮化的北京為例,大約490處垃圾場中,14處典型的垃圾場附近的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四成垃圾場存在較大污染風險。阿蘇衛和六里屯填埋場不符合國家關于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而盲目選址,直接影響北京近郊區地下水水質。至于更早期的垃圾填埋場,比如天通苑等小區,沒有進行環評和修復就被用于建造住宅。
“垃圾圍城”的成因
垃圾總量大、占地巨大導致了“垃圾圍城”,原因有兩個方面:
第一,傳統的垃圾處理方法對城市不適用,難以應對垃圾總量的劇增。常見的垃圾處理方法包括填埋法、堆肥法和焚燒法。普遍應用的填埋法所產生的沼氣、惡臭和滲濾液等,可能對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危害。堆肥法可能會造成土壤污染并且周期長、工藝復雜。焚燒法會產生致癌的二惡英等,引發“鄰避效應”。這幾種傳統的垃圾處理方法,各有利弊,單一的使用會遭遇較大的社會阻力。大城市的垃圾處理一般是多種方法結合,其中填埋法市場占有率較高。
第二,從經濟可行性角度來看,成本較低的露天堆放和填埋法是主要的處理措施。由于建場費用和運行費用相對較低,這兩種方法是我國當時經濟發展水平的首要選擇。焚燒法由于設備比較復雜,建廠投資、操作和運行的成本較高。而垃圾沒有實現有效分類,含水率高、熱值低,垃圾焚燒需要大量的助燃物質,再次增加了垃圾焚燒發電的成本。以致我國城市生活垃圾中以填埋為主,其次才是焚燒,最終加劇了垃圾占地現象。
“垃圾圍城”的破解之道
1.垃圾要減量,分類是關鍵
垃圾分類是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也是解決垃圾圍城問題的關鍵。目前,盡管一些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先后建設了一批生活垃圾處理廠,或者花巨資從國外引進技術和設備,但由于前期的垃圾分類工作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導致垃圾處理依然在低水平上徘徊。
首先,要統一制定垃圾分類、規范收集和轉運工作的規范,給市民明確的指引。如規定禁止建筑垃圾、工業垃圾、餐廚垃圾、廢棄農作物、綠化殘枝等混入垃圾桶,有毒垃圾單獨收集等;二是要實行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及全過程監管的精細化管理,確定工作內容,落實部門職責;三是要積極借鑒國外垃圾分類處理的一些先進經驗。
其次,利用制度完善收運網絡,扶持資源回收產業。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推進建設規模化的再生資源分揀集散中心,推進餐廚廢棄物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采取政府采購社會化服務的形式,在垃圾分類前端環節引進民營企業,促進社會力量逐步成為垃圾分類工作的推動者和實施者。
再次,培育市民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在垃圾分類實行的初期,可采取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方式,督促市民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
2.資源化利用,變垃圾為“礦產”
城市垃圾中含有很多可被利用的資源。如廢舊電池中所含鉛、鋅的比例就比礦產資源中的含量還高。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垃圾”其實是另一類礦山。
要做好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將垃圾變為“礦山”,一是強化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我國垃圾處理產業前后端鏈條環節間存在嚴重的脫節現象,成為制約產業規模化發展的一大瓶頸。應盡快建立符合經濟性前提的垃圾分類收集體系,為實現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奠定基礎。
二是鼓勵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采用優惠的補貼政策,加強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技術開發與推廣。
三是加大對垃圾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標準規范研究、新技術開發和重大裝備的產業化研發投入,建立一批運用新技術的示范工程,為我國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回收利用提供技術支撐。
四是在已有規范標準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的國情,進行細化,真正使標準具有可操作性,并使監管考核指標具有法律約束力。
3.離不開全社會共同參與
解決垃圾圍城問題,要依靠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全民的積極參與。只有建立政府與社會、公眾協同機制,共同促進源頭減量和分類處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
政府要做好頂層規劃設計。切實把垃圾分類處理規劃納入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范疇,盡快制定垃圾分類處理目標和控制排放量的具體措施,規劃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及標準;大力推行垃圾處理綜合服務模式,通過開發和開放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出臺垃圾處理財政補貼、補償等鼓勵政策,吸引社會力量進入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參與大型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營運,為社會組織發展垃圾服務業提供廣闊平臺和持續性支撐。
鼓勵多渠道投融資。垃圾占地的修復和新增垃圾的處理都需要大量的資本投入。我國當前垃圾處理費用主要由政府承擔,沒有建立起垃圾生產者付費制度,又缺少有效的投融資渠道。垃圾產業經濟效益低,企業投資風險過高。要發揮財政資金貼息的作用,對有關企業給予稅收或財政的優惠;建立地方政府的垃圾處理基金,創新財政貼息貸款模式,鼓勵銀行對垃圾處理的支持;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融資,爭取外商投資;吸引民間投資,利用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公私合營模式),鼓勵私營資本進入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社會組織要積極參與。實踐證明,優化垃圾處理體系,促進垃圾處理產業發展,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參與。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應主動參與大型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營運,補充職能部門專業分類收運、處理體系不完善的問題;民營企業應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進軍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大力發展垃圾處理產業,建設垃圾集中分揀廠和資源利用廠,形成“回收站(點)、分選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
公眾要全力支持。要破解垃圾圍城問題,不僅要處理已經產生的垃圾,更要減少垃圾的產生總量。應倡導居民綠色消費,減少使用一次性制品;進一步增強垃圾分類意識,推動居民家庭分類袋裝生活垃圾。社區及物業管理單位,要切實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與處置工作,推進垃圾處理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