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這樣的企業有了,但在項目發展上仍存在問題。關鍵的有兩個方面:一是公眾環保意識和建筑垃圾分類存放不強,致使玻璃、木制品、渣土、淤泥、混凝土、水泥澆鑄等廢棄物混合堆放,因而增加了回收的人力、物力、財力和再利用的難度;二是由于政府沒有這類的強執行政策,很多工地未按要求進行傾倒,甚至存在亂排偷倒在近郊四區偏遠區域的現象,未完全實現統一收集處置,直接影響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進程和效率。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末就著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以促進建筑垃圾的轉化和利用。所以,要使建筑垃圾“變廢為寶”,應該發揮政府強制力,落實建筑垃圾處理的法規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同時,應有統一的部門牽頭,協調多個部門共同對建筑垃圾從產生到消納期間形成有效監管。相關部門應對轄區內有哪些工程要動工了,哪些工程會產生建筑垃圾有個具體的掌握,主動聯系這些地方將建筑垃圾輸送到回收企業中。最后,還要完善建筑垃圾處置費的制度及其標準,形成產生者付費,資源化利用處置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
總之,建筑廢棄物一體化項目,無論從當下還是長遠來看,對蘭州城市發展的益處是不言自明的。因此,如何把變廢為寶的這堂功課落實到位,是我們的城市管理者眼下急需要思考的課題。